关于对苹果国际公寓2#楼桩基工程相关参建单位
和个人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淮建办[2008]144号
淮安大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区)各有关单位:
苹果国际公寓2#楼桩基工程由淮安大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江苏省第二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淮安市淮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淮安市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擅自盲目施工,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参建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淮安大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依据市建设局淮建发(2004)24号文件规定,对淮安大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2、淮安市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在苹果国际公寓2#楼桩基施工中,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桩基施工,桩基工程隐蔽前,未通知质监站监督验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市建设局淮建发(2004)24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淮安市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项目负责人方中法、郁维富予以通报批评,至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市区参与桩基工程施工。
3、淮安市淮工监理有限公司在苹果国际公寓2#楼桩基施工中,法律意识淡薄,把关不严,未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能,对承包单位违规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纠正,依据市建设局淮建发(2004)24号文件第七十五条规定,对淮安市淮工监理有限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现场总监袁其国予以通报批评。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按照市建设局淮建发[2008]50号文件规定,为保证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对该桩基工程质量进行加强检测,工程桩高应变检测增加5%,工程桩低应变检测增加100%,检测费用由桩基施工单位承担。
希工程各参建单位引以为戒,认真履行程序,为我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报。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