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年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项
检查的通报
淮建质监[2009]2号
各县(区)建设局:
为了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攻坚年”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淮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建发(2006)125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管,规范全市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市质监站牵头组织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08年我市备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全市建设工程竣工工程备案率较07年有较大提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深入人心。08年全市竣工项目849个,备案项目940个,当年竣工工程备案799个,备案率达94.7%,与07年相比备案率有明显提高。(有关数据详见附表)
检查表明,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攻坚年活动的开展,我市出台了相应备案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去年市政府出台的《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文件,明确指出: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该文件的出台在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很有影响,标志着备案机关出具的备案证书已作为工程施工阶段权威总结,已成为办理产权证明的前置要件之一。同时各级备案机关加强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联动,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定期公示备案工程,增加了备案工作的威慑力和透明性。各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积极性、主动性、自发性空前高涨,甚至多年来未备案的项目也主动要求补办备案手续,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总数、备案率较往年有较大提高。
各地备案机关备案工作总体规范,成绩显著。在城市建设规模倍增的同时,涟水县备案机关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连续多年保持备案工作全市领先;金湖县备案机关狠抓日常备案工作,工程备案率较往年有较大提高;楚州区备案工作有亮点,把备案工作与清欠、建筑节能等群众关注热点挂钩,有效地减少工程交付后的投诉,维护了社会稳定,发挥了备案工作的关口作用,其他各县(区)备案机关工作也各有特色。
市备案机关工作与时俱进、敢为人先。在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常工作的同时,市备案机关能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率先在省内兄弟城市中开展调研,推行“拿来主义”,取长补短、完善自我:针对部分设计单位规避责任,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模糊的现象,及时修改备案文件,完善工程设计评估意见,给工程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设计方套上“紧箍咒”;针对部分建设单位弄虚作假,伪造备案机关备案证书的行为,一方面及时修改备案证书格式,制作专业钢印,杜绝了少数不良建设单位“盗版”、“剽窃”的可能;另一方面,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在专业网站、新闻媒体上公示最新备案工程,供广大社会市民调阅;针对省建设厅(苏建质[2007]第371号)文件精神,及时修改了原备案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针对我市分户验收特点,及时修改分户验收汇总表的内容,增添分户核查一栏,增加了分户验收技术人员的责任感,保证了分户验收工作的质量;针对近年来少部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在备案中及时增加清欠办审查一栏,有效地减少了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针对部分外地开发单位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行为,要求开发公司备案前必须足额缴纳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使得工程缺陷保修期内无后顾之忧。
总体来说,我市各备案机关在工作中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真正做到备案前不留任何死角、漏洞,经得起社会考验(如今年下半年,市区某小区因为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即交付,该小区业主多次集访有关部门,市备案管理部门把关严格、工作到位,没有受到群众责问),真正做到为政府把关、对群众负责。
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积极配合备案机关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积极配合备案机关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淮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检查组翻阅的监督报告内容大多比较齐全、完整,能准确的反映所监督工程的基本情况,能客观地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责任制检查情况、历次监督检查质量情况、结构及功能监督重点部位抽测情况、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查情况、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等作出评价,对工程是否具备备案条件作出明确结论。
二、我市08年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检查组也发现全市备案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开发区项目、部分政府安置小区工程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备案不规范。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多数开发区、专属经济开发区项目质量监管力度不够,相关建设手续不完善,基本上不具备竣工备案条件,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如某盐化工区、某政府回迁小区备案程序不规范,未办理备案手续即交付使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客商为重”的亲商、重商理念,园区项目多为绿灯工程,采取的是“先上车、后买票”或者直接“不买票”的模式,政府质量监管很难到位,各地园区项目受监率低,备案率不高,是共性现象。而安置小区多数为政府亲民、安民工程,这些项目一般工期紧,基建手续不全即开工,另外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各建设单位资金紧张,出于节约成本考虑,建设方有擅自降低设计标准的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这部分项目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备案机关无法备案。
少数开发项目办理备案滞后。检查中发现,开发项目办理备案一般都比较积极,但存在着少部分开发项目备案延期的现象。
按照备案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需要办理规划、消防、环保、气象、档案管理、建筑节能、质保金、清欠有关文件。个别建设单位因不熟悉有关流程,或者在某个环节堵塞等原因,不能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办好所有的验收认可文件,从而导致最终备案时间滞后。
全市仍有少部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办理备案手续。检查发现,各地仍有部分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主要有下列原因:1、有关建设单位对备案工作认识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如政府部门、医院、学校、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建设的公建项目,因为不需要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对依法办理备案手续认识有误,认为备案与否与他们无关,虽经备案机关多次催促,仍然不愿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2、备案机关工作认真负责,对不具备备案条件的工程绝不给予备案。对业主违规建设的项目、有关基建手续不全的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做建筑节能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群众投诉较多的项目,备案机关以对人民、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决不渎职。3、我国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时间不长,有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程完工拒不履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处理手段有限。如江苏省至今没有对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处罚的先例,造成我市各地备案机关惩罚难度大,工作被动,缺位。
三、09年备案工作要求。
此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检查,反映出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较去年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备案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当前依法行政观念深入人心,各备案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加强对备案机关自身机构的建设。受国民经济不景气影响,楼市持续低迷,房地产市场矛盾尖锐,开发商与市民两个利益团体在互相碰撞,市民的维权和法制意识在觉醒,对政府部门的问责意识日益增强。今年我市有数起楼盘、回迁小区因为种种原因,引发市民大规模上访、集访现象,妨碍了政府机关的日常办公,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这些现象因引起我们备案机关的重视和借鉴。当前我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房屋交付使用的重要前提,备案机关的意见在市民心目中很有权威性,一定意义上相当于“房屋合格证”,在我市房地产市场很有影响。同时备案工作也是一把双刃剑,处在风高浪尖的高度,备案部门为工程建设阶段所有牵涉部门把总关,工作中出现的任何疏忽和遗漏,都会引发领导和群众责问。在当前形势下,各级备案机关应该保持清醒头脑、完善工作不足、加强机构建设和员工培训,坚持依法行政,保证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宣传、加大对拖延备案、未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的处罚力度。各地备案机关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加强针对有政府背景建设项目的宣传,提高相关参建方的依法基建意识,督促建设、开发单位充分认识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时效性,增强建设、开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备案的主动性。
各地备案机关应对实施工程验收备案制度以来未备案的工程,通过不同的方式督促建设、开发单位办理工程备案。对多次督促催办仍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工程建设、开发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对故意拖延办理或者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争取全年对1~2家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提高备案工作的威慑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协调、交流。各地备案机关要加大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协调,贯彻落实《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开发单位应凭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办理其他后续手续,建设、开发单位在办理房产产权时,应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由备案部门发放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房产权证明。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附:08年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一览表
|
地区 |
08年竣工
工程总数 |
年备案总数 |
08年竣工
工程备案总数 |
备案率 |
|
盱眙县 |
27 |
25 |
25 |
92.6% |
|
金湖县 |
67 |
67 |
67 |
100% |
|
涟水县 |
109 |
109 |
109 |
100% |
|
洪泽县 |
51 |
51 |
51 |
100% |
|
楚州区 |
132 |
155 |
122 |
92.4% |
|
淮阴区 |
146 |
123 |
123 |
84% |
|
市区 |
317 |
410 |
302 |
95.3% |
|
总计 |
849 |
940 |
799 |
94.7% |
注:上述备案率统计不含各地开发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