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现场
监督制度的通知
淮建办〔2009〕122号
各县(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的现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建设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现场监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现场监督制度是指相关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的重点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制度。
二、建设工程质量重点环节是指工程建设中对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有重要影响的施工阶段。
一般将以下施工阶段列为重点环节:深基坑工程施工、结构工程隐蔽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等。
三、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列出具体的工程重点环节。在重点环节施工前,应书面报市建工局、质监站、墙改节能办等相关管理部门,并接受、配合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涉及安全方面的报建工局,涉及质量方面的报质监站,涉及建筑节能方面的报墙改节能办。
四、相关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对重点环节的报监进行登记、整理,安排监督人员对重点环节实施现场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监督的重点是:
1、检查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2、抽查重点环节的实体质量;
3、抽查重点环节的相关资料;
4、其它有关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监督记录是工程质量监督资料的重要内容,归档整理列入工程质量档案。
五、相关管理部门在重点环节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质量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应下达局部停工通知书。如发现有一般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现场监督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抄报:省建设厅、市政府
抄送: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