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关键环节预警提示
制度的通知
淮建办〔2009〕123号
各县(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事前控制,减少工程施工中因不掌握标准、规范而产生返工浪费,或工程施工完毕后因无法返工而留下永久质量缺陷的现象,预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关键环节预警提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关键环节预警提示制度是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前,预先提示工程施工单位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管理,预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制度。
二、建设工程质量关键环节一般包括:冬、夏季施工环节,雨季施工环节、深基坑工程环节,通病防治施工环节、装饰装修施工(外墙面)、建筑节能施工环节等。
三、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每年冬、夏季(一般为12月上旬、7月)施工前,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冬、夏季施工预警提示,每年6月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雨季施工预警提示。
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工程深基坑施工前,针对深基坑施工质量管理方面进行预警提示。
五、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建筑节能施工前,预先提示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规范进行施工。
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关键环节预警提示制度,及时进行预警提示;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预警提示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质监站、墙改节能办等管理部门要开展对建设工程质量关键环节预警提示工作的督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推进该项制度落到实处。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抄报:省建设厅、市政府
抄送: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