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东方家园小区”工程二年期工程质量
保证金的公示
“东方家园小区B-4号楼”工程由淮安盛祥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江苏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根据淮建发(2007)76号、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该工程建设单位于2008年1月同我站签订了《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由工程建设单位在淮安市中国银行城北支行开立专户缴存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中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95900元,五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41100元),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保证。
现该工程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已于2010年1月24日到期,工程施工单位于2010年1月29日向我站提出返还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
依据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现将返还“东方家园小区B-4楼”工程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进行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10年2月8 日前用署名书信向淮安市淮阴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
办公地址: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建设路1号 邮政编码: 223300 联系电话:0517-84916261(联系人:王 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