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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金陵名府一期一标段”工程二年期工程质量
保证金的公示
“金陵名府一期一标段4-7、15、16、23号楼”工程由淮安中央新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根据淮建发[2007]76号、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该工程建设单位于2008年1月同我站签订了《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由工程建设单位缴存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中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371410元,五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244890元),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保证。
现该工程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已于2010年1月31日到期,工程施工单位于2010年2月1日向我站提出返还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
依据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现将返还“金陵名府一期一标段4-7、15、16、23号楼”工程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进行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10年2月10日前用署名书信向淮安市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
办公地址:淮安市楚州区西长街417号 邮政编码: 223200 联系电话:0517-85916565(联系人:王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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