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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新村”小区一区四号楼工程由淮安市淮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淮安市淮海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根据淮建发(2007)76号、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该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于2008年3月18日同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了《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由工程建设单位在中国银行淮安市支行开立专户缴存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中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63000元),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保证。
现该工程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已于2010年3月6日到期,工程建设单位于2010年5月13日向我站提出返还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
依据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现将返还“和平新村”小区社区综合用房工程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进行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10年6月14日前用署名书信或电话方式向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反映。
办公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建设大厦一楼0113室 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662443(联系人:王 尧)
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